夫妻都有房 省地價稅有撇步
2019-03-21
稅務專家則表示,自用住宅用地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設籍居住,且符合適用條件,就可多屋享有地價稅千分之二優惠稅率;與一般住宅用地地價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55,至少相差四倍以上。
各地稅捐稽徵機關、地方稅務局近期陸續展開108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;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接獲王先生電話詢問,他與妻子分別持有一棟房子,聽朋友說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只能申請一處,該如何選擇?
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。
不過,財政部2012年8月16日發布的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」放寬另有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,不以一處為限。
換句話說,民眾擁有的自用住宅如果不只一處,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如成年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岳父母設籍居住,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,就能同時擁有多處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官員進一步解釋,每一所有權人的土地,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;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,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,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
官員提醒,地價稅11月開徵,符合自用住宅的民眾,別忘在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二,當年度始可適用,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。
(新聞來源:UDN房產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