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房沒賺到 還要報稅嗎
2018-02-13
國稅局表示,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實施,個人交易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新制課稅範圍內的房地,如交易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,與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均應在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轉移登記日之次日起30天內,向稽徵機關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。
(新聞來源:住展房屋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