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有巷道供公眾通行 可減免地價稅
2018-03-18
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:「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,經查明屬實者,再使用期間內,地價稅或田賦全免。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,不予免徵。」
因建築相關法定的規定,必須預留法定空地,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,縱然確實無償供公共使用,但因屬於法定空地,就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。
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:「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,經查明屬實者,再使用期間內,地價稅或田賦全免。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,不予免徵。」
因建築相關法定的規定,必須預留法定空地,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,縱然確實無償供公共使用,但因屬於法定空地,就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。